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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12-04  来源:   点击量:

为适应学校转型发展需要,学校将进一步加大校本教材的支持力度,出版更多符合专业实际的教材。同时,为进一步理顺关系,解决校本教材质量不高,管理与使用上存在的问题,鼓励优秀教师参与教材编写工作,出好教材,出特色教材,规范教材使用,促使我校自编教材质量与数量再上新台阶,特制订本办法:

1.学校将按照学院自编教材工作流程,严把新编教材质量关,成熟一部出版一部。

2.校本教材重点支持国家级、市级、校级精品课程,实践性强的专业课程及实践课程,以及具有地方民族色彩的特色课程等。

3.经学校同意立项资助的教材,若需出版,由教务处统一联系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保证出版质量,确定出版册数,商定书的单价等。

4.凡经学校资助出版的教材,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至少使用2年。

5.在教材使用过程中,教务处按照开课学期,向教师学生发放教材使用效果跟踪表,及时了解师生对教材的满意度,作为整改、取消或继续使用的重要依据。

6.同一门课程学校原则上不支持2部或2部以上教材出版(第2部教材与第1部教材比较,优势或特色明显的教材除外)。

7.教务处教材管理办公室认真做好自编教材使用情况的登记,加强与各二级教学单位的联系,如经学校同意资助的教材,因不正当理由,造成该教材应使用而未使用,带来教材积压或各种损失,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或部门责任,并暂停对该部门教材建设工作的资助。

8.如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使用自编教材或其他资料并私自向学生收取费用者,一经查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9.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务处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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