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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开体育app官网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2-29  来源:   点击量:

云开体育app官网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做好我院勤工助学工作,并使之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文件精神和《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与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勤工实体和校外的各项兼职活动,培养实践能力,并获得合理的报酬,以补充在校学习生活费用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 勤工助学工作是深化高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培养学生劳动观念、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树立自立、自强、自主意识的有效途径,也是扶助少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经济困难,安心完成学业的有力措施。

第四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要以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助工的智力、体力劳动为主要内容。学生到校外从事勤工助学,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本条例所述学生是指在云开体育app官网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云开体育app官网的勤工助学工作由云开体育app官网团总支、学生会和学办管理。

第七条 学院设立学生会勤工助学部,在团总支、学办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全院的勤工助学工作。

第八条 云开体育app官网学生会勤工助学部负责我院学生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职责:

(一)统一管理、协调学院勤工助学活动,鼓励各年级、班级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鼓励学生参加有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二)制定和完善本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政策和具体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正确参与、劳逸结合,做到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健康发展。

(三)负责对勤工助学工作进行总结,提名申报勤工助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定期向学院分管领导、老师汇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在每期工作结束后,向院学工办领导汇报爱心基金情况。

(四)建立困难学生综合情况信息库和各单位用人情况信息库,并积极主动地吸收和引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以使他们通过劳动取得相应的报酬,顺利完成学业。

(五)积极收集勤工助学信息,开拓勤工助学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组织学生参加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服务以及其他勤工助学劳动。

(六)负责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岗前教育和培训,并保护学生勤工助学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经常与用人单位联系,主动为各单位提供信息和服务工作,及时处理勤工助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七)监督、检查违反学校规定的打工、经商现象,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主业学习或违反校纪校规以及协议的学生,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八)实施其他有关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服务项目

第三章 对用人单位的要求

第九条 认真学习国家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在普通高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文件,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勤工助学是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把勤工助学视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重要环节,满腔热情地对待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加强思想教育。

第十条 充分挖掘勤工助学岗位,凡校内需要使用临时工单位,如工作适于学生参加,应尽量安排学生参加。

第十一条 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应由专人负责,并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对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严格考评。

第四章 对工作岗位的要求

第十二条 岗位的基本要求是:以校内岗位、轻体力岗位、相对固定岗位为主;以校外岗位、重体力劳动岗位、临时岗位为辅。

第十三条 学院将安全问题放在勤工助学的首位,禁止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第十四条 未经学院允许,校外单位不得招聘我院学生并从事以我院学生为主要销售对象的商业行为。

第五章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拥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性质。

(二)有权要求勤工办协调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有权获得合理的经济报酬。

第十六条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和我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必须以学为主,不能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业。

(二)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的正常秩序及校园管理。

(三)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要尽快掌握工作业务,对服务对象要热情、有礼,必须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保质保量的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四)学生上岗前要自觉接受学院与用人单位的职业道德教育,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用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声誉。

(六)严禁在校内从事各类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禁止参与社会上的各种营销、传销等违法活动。

第六章 申请办法

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先向学院勤工助学部申请,批准后,送学院学工办,并建立勤工助学岗位申报人员档案。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文件要求,勤工助学部根据“贫困生优先,优秀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原则上不安排学习困难的学生。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部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生个人特长,将勤工助学申请表进行分类编排,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向各用人单位推荐、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申请表》中,除通常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基本情况外,还应有中心与申请人之间的约定,以明确上岗学生必须遵守的各项有关规定及对违反规定学生的处理权力。

第七章 申请条件

第二十一条 凡我校全日制学生,品质优良,遵纪守法,学习勤奋刻苦,能完成正常学习任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1)单亲家庭且家境贫困者;

(2)来自偏远贫困地区且家境贫困者;

(3)兄弟姐妹多且家境贫困者;

(4)家庭主要成员中有严重疾病患者、无劳动能力且家境贫困者;

(5)家庭出现变故造成家境贫困者;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无法维持;

(7)学生本人突发病伤,医疗费用大,生活困难;

(8)家庭遭受重大灾害,导致生活困难;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1)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处分未撤消者;

(2)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成绩差;

(3)乱花钱,抽烟喝酒,使用高消费品,挥霍浪费者;

(4)故意拖欠学费者;

(5)无故旷课次数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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