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文备〔2016〕604号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
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6〕142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编办,政府财政局、教委、农委、人力社保局、水务局、卫生计生委,团委:
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实施以来,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紧贴基层需求,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日常管理,强化培养使用,完善政策措施,取得良好效果,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动基层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就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16—2020年实施我市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阶段。实施第三轮“三支一扶”计划,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教育、农业、卫生和扶贫等发展需要,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为基层输送和培养青年人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全市每年选拔招募400名、五年共选拔招募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十三五”时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总结经验,拓宽思路,完善措施,确保“三支一扶”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完善选拔招募机制
(一)合理确定招募规模。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会同编办、财政、教育、农业、卫生等部门,立足本地“十三五”时期基层实际,对5年的招募计划进行统筹安排,根据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合理编制年度招募计划。招募计划要适当向贫困、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二)统筹开发服务岗位。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开发支农、支医和扶贫岗位,继续开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村建国土、文化等岗位。积极拓展供销合作、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生态保护等岗位。
(三)规范选拔招募工作。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原则,科学设置条件,坚持招募标准,严格招募程序,做到信息、过程、结果“三公开”,严把入口关,为基层选拔紧缺急需优秀人才。要严格按招募岗位使用“三支一扶”人员,做到专业对口、学以致用,提高人岗相适匹配度。
三、加强人员培养使用
(一)实施能力提升培训计划。“三支一扶”人员岗前培训和专业培训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在报到前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一般为1周。专业培训按专业岗位分期分批组织。各区县(自治县)要整合培训资源,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观摩教学、技术指导等模式,积极组织“三支一扶”人员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基层能力。
(二)实施岗位成长培养计划。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岗位制定培养计划,明确帮扶导师、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三支一扶”人员作用,促其在实践中成长成才。要积极创造条件,扶持“三支一扶”人员创新创业。要推动每个接收乡镇从“三支一扶”人员中择优选拔1-2人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一)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区县(自治县)财政要切实加大投入,严格按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按月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在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在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的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二)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由各区县(自治县)依据现行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为每名‘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区县(自治县)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从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
(三)加大其他保障力度。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区县(自治县)应根据年度考核等次,按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奖励办法给予“三支一扶”人员奖励。鼓励基层服务单位提高“三支一扶”人员交通、食宿等方面的保障水平。
五、加强日常管理服务
(一)强化人员管理。各区县(自治县)要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及时将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并报市“三支一扶”办备案。要强化日常考核和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培养、使用挂钩。“三支一扶”人员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党员、团员标准按时缴纳党费、团费。
(二)完善日常服务。各区县(自治县)要妥善做好“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户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落户所在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所在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三)加强证书发放管理。“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是服务期满人员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的重要凭证。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核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基本信息,及时到市“三支一扶”办统一领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并及时发放到“三支一扶”人员手中。
六、畅通服务期满就业创业渠道
(一)完善考录(招聘)政策。2016—2022年,每年由有关区县(自治县)拿出一定名额面向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服务期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按程序报批后,可通过考核招聘方式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三支一扶”人员报名费和体检费。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为符合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办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手续。
(二)鼓励创业。各区县(自治县)要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及时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范围,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互联网+”、电子商务等领域创业,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三)促进自主择业。各区县(自治县)要大力挖掘就业岗位,为服务期满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支持“三支一扶”人员自主灵活就业。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的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四)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市“三支一扶”办将对区县(自治县)招募到岗率、服务期间流失率、期满就业率、政策落实到位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财政补助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区县(自治县)要将“三支一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区县(自治县)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关心关爱“三支一扶”人员,营造拴心留人、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二)把握时间节点。各区县(自治县)应于每年12月底申报次年岗位需求计划;6月底前完成招募;7月上中旬组织新招募人员上岗,并及时将到岗人员信息上传信息系统。7月下旬将当年服务期满人员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上传信息系统。12月31日前,核实并上传在岗人员基本信息。
(三)深入开展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网络,深入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和相关政策,广泛宣传大学生服务基层感人事迹和突出业绩,引导“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基层、奉献基层、扎根基层。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