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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评审

发布日期:2016-09-28  来源:   点击量:

学函〔2016〕28号

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市属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控制数和清算资助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16〕135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已将我校2016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到各二级学院,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三峡学院学〔2008〕179号)和“三金”评定工作会的精神及要求,开展我校2016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

1.9月28—30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学院2016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2.10月8日—10月15日,各二级学院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初评。

3.10月16日—10月18日,各二级学院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学院2016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2013-2015级学生填写工商银行卡号,2016级新生填写建行银行卡号。

4.10月19日下午17:30前,各二级学院将《学院2016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纸质件和《学院2016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的电子件及纸质件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与服务中心。老校区纸质件交红楼210周群英老师处,新校区纸质件交23#132王川萁老师处,电子件统一发送至王川萁老师。

5.10月20—25日 学生处组织相关部门集体审核并公示。

6.10月26日 学生处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

7.10月30日学生处将评审结果报市教委、市财政局。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相关事宜,请咨询学生处资助管理与服务中心,电话58106313;58103312。

三、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

学生处:58108391

监察处:58106893 cqsxxyjcc@163.com

附件:1.学院2016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院2016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国家助学金 评审 通知

主送:各二级学院

抄送: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

学院学生处 2016年9月27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

学院2016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大学 学院 系 班

家庭 经济 情况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

编码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理由:

要求:

政治思想、学习态度及表现情况;

家庭贫困情况:内容具体,简洁,尽量用数字说话。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评审意见:

院(系)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审定意见: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用EXCEL表)

学校名称(公章):学院

序号

学生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院 系

专 业

助学金等级

学 号

性别

民族

入学年月

是否师范

工商账号

数据确认

备注

一等

二等

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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