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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科研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4-10-09  来源:   点击量: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科研工作的发展,增强学生科研意识,激励在校学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学生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进一步规范学生科研成果的认定和奖励,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属学校注册的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学生,第一署名单位为“学院”的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出版公开发行的刊物(不含增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译著、小说及国家专利等。

二、认定标准

(一)学术论文的认定

1、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同期版)及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为依据;

2、一般学术期刊目录应录入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同期版)期刊目录,新办刊物以国家新闻出版局核实为准。

(二)获奖成果的认定

1、政府奖,包括国家级、省部级政府奖项(获奖证书的印章图案为国徽图案);

2、中央、省市级党组织颁发的成果奖。

(三)专利技术的认定

以国家颁发的专利证书原件为依据进行认定。

三、认定原则

1、论文仅限于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同一学术刊物上每年发表的学术论文超过2篇者以2篇计;并且论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除美术作品外)。

2、属在核心学术期刊、一般学术期刊或科普类杂志上发表的科普类文章、短评、通讯、小说,或在大众读物上发表的非学术性文章、科普类文章、短评、通讯类文章属于非学术类成果。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具有一定理论性的科普类文章,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可视为一般学术期刊。

4、作者的科研成果应该与其所修专业方向保持一致,否则执行不同的奖励标准。

5、根据三峡学院教〔2005〕194号文件《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了取得学位授予资格而公开发表的论文,给予认定,但不予奖励。

6、若认定工作出现分歧,请校内外专家审定,并以专家审定意见作为认定的依据。

四、认定程序

各院系按期进行学生科研成果统计,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签章)——报科技处核定——送学生处备案。

五、奖励办法

1、所发表的科研论文与该作者所修专业方向保持一致的,核心期刊奖励800元/篇,一般期刊奖励300元/篇。

2、所发表的科研论文与该作者所修专业方向不一致的,核心期刊奖励400元/篇,一般期刊奖励200元/篇。

3、获得专利者奖1000元。

六、认定及奖励时间

学生科研成果的认定及奖励每半年执行一次,上半年在5月份,下半年在12月份进行认定及奖励工作,原则上不跨年度认定。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科技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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