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学院委〔2016〕37号
中共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共学院委员会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中共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
中共学院委员会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是学校党委为全校基层党建工作提供的重要经费保障。为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推动基层党组织活动深入开展,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来源
(一)党费返还
每年底党委组织部按各基层党组织当年所交党费总额的25%(其中离退休党员按50%返还)返还至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专用账户(计财处统一管理)。
(二)基层组织建设费
按照党员人数(以上年底党员数为基数)划拨至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专用账户,在职教工党员每人每年300元,离退休党员每人每年200元,学生党员每人每年150元。
(三)专项经费
党建研究项目经费、基层党建创新项目专项经费及其他需要支出的专项经费。
二、经费使用原则
(一)统筹安排
基层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重点要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规范建设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
(二)专款专用
经费为基层党建工作提供保障,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三)量入为出
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要坚持预算先行,量入为出,略有节余,严格按额度使用。
三、经费使用范围
(一)返还党费
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二)基层组织建设费
在返还党费使用范围的基础上,主要用于加强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开展组织活动,使用范围包括:(1)党员学习、培训、教育活动相关支出。如党课、报告会、讲座及与党建相关的其他教育活动等费用;(2)开展党内文化、体育及外出学习考察的支出。如组织党员参观革命纪念馆址,观看爱国主义教育的影、剧,实地学习其他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等产生的费用(含场地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必要的其它费用);(3)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及各类党建活动(征文活动、演讲比赛、歌唱比赛等)的奖品、纪念品开支;(4)慰问生病住院、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党员;(5)党员活动室建设及相关设备购置费用;(6)兼职党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开支(不超过基层组织建设费总额的30%,通过培训费、资料费、电话费等报账)等。
(三)专项经费
党建研究项目经费指学校每年在校级科研项目中设立的2个党建研究专项,经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统一管理,由基层党组织在科研处自行申报。基层党建创新项目专项经费由党委统筹,用于支持基层党组织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开展党建特色创新活动等,由基层党组织自行申请报党委审批。
四、经费管理
(一)定期公开
经费使用情况要纳入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内容,应定期核对账目,每年必须召开党员大会公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规范程序
基层党组织书记为经费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金额以及票据等负责。经费使用一次性超过1000元的须经过总支(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党费返还部分、基层组织建设费使用时由基层党组织在计财处借支或自行垫付,使用后按照财务规定将票据整理粘贴、由经办人及党组织书记签字,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党委书记(副书记)审批后,在计财处报销。
专项经费按照学校科研项目及财务管理规定报账。
五、其他
(一)开展党员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或聘请有关专家举办党课讲座,须提供相关新闻报道和照片。
(二)各基层党组织要自觉接受党委组织部以及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党委将对截留、挪用、贪污和侵占经费的组织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协同计财处负责解释。
中共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