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学院委﹝2016﹞40号
中共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共学院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中共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17日
中共学院委员会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中共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三峡学院委﹝2014﹞41号)的贯彻落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校纪委委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含机关党支部)纪检委员。
第三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及其办公室,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纪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委员和部分纪检委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纪委办(监察处),考核在学校年终考评中进行并具体负责本项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综合协调。
第二章考核原则和内容
第四条考核原则
(一)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内容
(一)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二)维护党的纪律,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情况
(三)对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工作监督检查的情况
(四)对作风建设的情况监督
(五)对权力运行情况监督的情况
(六)高度重视信访及线索收集工作、依纪依法严肃查办或联合查办违纪案件的情况
(七)完善监督机制深化改革创新的情况
(八)对责任追究监督的情况
(九)党风廉政的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十)强化党风廉政工作部署落实的情况
(十一)坚守责任担当的情况
(十二)加强队伍建设的情况
(十三)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六条考核方式采取年终考核,学校纪委可根据当年度工作部署对考核内容和方式适当调整。
第七条考核检查方式。
(一)自评报告。由被考核纪委委员、纪检委员于每年12月5日前提交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等。
(二)查阅资料。由考核小组对被考核对象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过程中形成的会议记录、文件等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核实。
(三)实地考察。采取随机抽查的方法,对被考核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对群众反映大、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采取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核查。
(四)民主测评。组织被考核对象所在单位中层干部或全体职工,召开民主测评会,对被考核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填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民主测评打分表(详见附件2)。
考核小组根据以上检查情况填写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1)
第四章考核结果评定
第八条检查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计算,由考核小组填写考核评分总表(详见附件3)并依照考核总得分多少,将被考核对象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得分不得低于85分,并按最多15%的比例确定;得分低于60分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评定结果由考核小组审核后报纪委审议,报党委审定。凡考核单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失察、监督履职不力的,实施“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被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纪委委员、纪检委员,由学校纪委对其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第九条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提出考核建议,形成专题报告,经检查考核小组组长同意后提交学校纪委审议,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考核结果在学校内部通报。校内通报一般在考核工作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
第十条通过书面形式或召开意见反馈会,考核小组向被考核人及其所在党组织反馈意见,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工作要求。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纪检监察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和问责追究的重要依据。
(一)对经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纪委委员、纪检委员,以学校党委或纪委名义予以通报,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其他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二)检查考核结果与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评分表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民主测评表
3.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任考核评分总表
附件1
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对象 年 月 日
考 核 内 容
| 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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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9分)
| (1)协助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办法,记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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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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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党风廉政专题学习,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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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党风廉政工作部署落实(10分)
| (1)每年6月、12月向同级党组织和学校纪委报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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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组织班子成员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积极谋划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有效措施,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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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工作,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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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真完成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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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5分)
| 充分利用网络、讲台、宣传专栏、海报、学生活动等宣传平台,及时将党中央、国务院、重庆市委、市政府、市教委纪检组和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政策、文件传达给学校师生,加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监督。营造浓厚的廉洁文化氛围,记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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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检查(6分)
| (1)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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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送廉洁短信,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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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9分)
| (1)开展反“四风”的宣传教育,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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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助制定反“四风”的长效机制,记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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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检查形成常态化机制,在重要节点开展督查,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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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19分)
| (1)编制出权力运行目录、制定出权力运行工作流程和监督清单,记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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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办法,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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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制度,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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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监督举报投诉平台(网络、信箱、电话、邮箱),记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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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纪依法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3分)
| 向学校纪委及时反映违纪违规方面线索,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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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完善监督机制深化改革创新(13分)
| (1)执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情况季报告制度,每报一次记2分,共计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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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率先建立强化监督的新制度和新办法,被学校纪委认可并在全校推广的,每项记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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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对责任追究的监督(2分)
| 每发现并及时处置一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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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工作(5分)
| 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记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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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教育(4分)
| (1)在办公楼道等建成廉政文化长廊,记1分;
(2)设置廉政教育展板,记1分;
(3)通过举办廉政讲座和制定廉政岗位监督牌等形式,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记1分;
(4)通过手机短信、微信、QQ向干部师生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教育的,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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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坚守责任担当(2分)
| 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党风廉政方面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的,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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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强队伍建设(3分)
| (1)定期开展、参加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学习培训,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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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和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严肃查处泄露秘密、以案谋私等行为,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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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自觉接受监督(5分)
| 如实报告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记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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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干部群众对纪检委员尽职履责情况的评价(5分)
| 民主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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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加分项(最高10分)
| (1)获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表彰、奖励,每项加5分;
(2)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纪检监察工作文章的,普通期刊每篇加1分,核心期刊每篇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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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组(签名):
附件2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民主测评表
年月日
测评对象
| 考核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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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
| 称职
| 基本称职
| 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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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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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对测评对象考核等次只能选择1个,并在相应栏目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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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任考核评分总表
年 月 日
序号
| 考核对象
| 年度考核得分(100分)
| 考核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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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经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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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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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体育与健康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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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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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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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云开体育app官网党总支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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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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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机械工程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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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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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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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土木工程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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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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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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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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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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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美术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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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成人教育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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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机关一总支一支部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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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机关一总支二支部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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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机关一总支三支部纪检委员
| | |
21
| 机关一总支四支部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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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机关一总支五支部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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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机关二总支一支部纪检委员
| | |
24
| 机关二总支二支部纪检委员
| | |
25
| 机关二总支三支部纪检委员
| | |
26
| 机关二总支四支部纪检委员
| | |
27
| 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纪检委员
| | |
28
| 后勤集团党总支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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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图书馆党支部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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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研究生处党支部纪检委员
| | |
中共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