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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定制服务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7  来源:   点击量: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渝人社发〔2014〕13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详实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并通过个性化量身定制服务,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质量。经研究,定于2014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定制服务计划(以下简称定制服务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定制服务计划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定制服务计划是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的有效途径

近两年,按照人社部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但高校毕业生受择业观念、面子因素的影响,主动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的意愿不强,加之其离校后流动性大等特点,容易造成信息对接不畅、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实施定制服务计划,有利于方便高校毕业生“足不出户”进行网上登记,畅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高校毕业生的对接渠道;有利于动态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愿望和需求,为开展帮扶活动提供第一手资料;有利于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了解实际就业状况、正确研判就业形势、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提供重要参考。

(二)实施定制服务计划是就业创业服务提档升级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我市每年定期开展的“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网络招聘周”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活动已经不能满足高校毕业生日益增长的就业创业需求。通过实施定制服务计划,能极大地提升对每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做到服务和人员的全覆盖;有利于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的知名度和品牌度,增强高校毕业生的认可度和参与度。

二、定制服务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及范围

毕业当年和前一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二)服务流程(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重庆就业网(http://cqjy.cqhrss.gov.cn),点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定制服务计划专区,录入并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就业创业意愿。

2.信息传递:就业信息系统自动对高校毕业生的各类信息进行归纳和整理后,将信息发送到服务对象常住地就业部门的就业信息系统中。

3.对接服务:服务对象常住地就业部门在接收到信息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高校毕业生取得联系,并根据其就业、创业和培训意愿,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制服务。对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落实求职补贴、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搭建其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和信贷融资等服务,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场租水电减免等创业优惠政策,提高其创业成功率;对有就业意愿,但就业能力不强的高校毕业生,免费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提供就业实习和就业见习的机会,落实实习补助和见习补贴等优惠政策,提高其就业能力,帮助其实现就业;对特别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岗位补贴,进行托底过渡性安置。

4.信息反馈:各区县(自治县)就业部门应及时将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实时动态掌握高校毕业生相关需求,并通过就业信息系统将工作进展情况反馈市就业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就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定制服务计划,将实施定制服务计划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重要措施,在服务理念上要从“方便管理”向“以人为本”转变,在服务方式上要从“被动式”向“主动式”转变,在服务内容上要从“粗放式”向“个性化”转变,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将该项服务落到实处。市局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定制服务计划的开展情况,并将服务结果作为主要指标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

(二)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各区县(自治县)就业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定制服务计划的开展工作,于2014年7月15日前上报工作联络人员名单(附件2);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定制服务计划工作总结上报至市就业局城乡就业统筹科。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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