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函〔2016〕 23号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渝教财发〔2016〕40号)和《关于下达2016年市属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控制数和清算资助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16]135号)的文件要求,现已将我校2016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二级学院,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三峡学院学〔2008〕180号)和《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三峡学院学〔2008〕181号)等文件开展我校2016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推荐原则
公开 公平 公正 择优
二、推荐对象
本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但以下学生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1.3+2转段学生:“3”学龄段和“2”学龄段的第一年;
2.专升本学生:升本后的第一年;
3.一年级学生;
4.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程序:
1.9月21—10月11日 完善审批表填写、初评并公示。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且必须打印,“申请人签字”必须由申请学生手签,“推荐理由”字数控制在100字以内,须打印且不同学生的推荐理由不能雷同,“推荐人签名”必须手签。各二级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评并将评审结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10月12日 报送材料。《(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一式一份)、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填报获奖项的证书复印件;《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档和电子档;报送地点为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下午5:00,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3.10月13日—16日 评审。
4.10月17日—21日 全校公示评审结果。
5.10月21日 学生处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并上报市教委、市财政局。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相关事宜,请咨询纪委,邮箱cqsxxyjcc@163.com;学生处,电话58103503。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国家 奖学金 评审 通知
抄送: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
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21日印发